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优惠办理
政策依据 | 纳税人类型 | 退还项目 | 退税条件 | 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领计税公式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职末留抵种改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未留抵照税改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 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 | 增量留抵税额 |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8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销取留插退税验取出口浪种或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100% |
存量留抵税额 |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说频 存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100% | |||
1.《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 一般企业 | 增量留抵税额 |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明纪,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摩)增量留托税额均大于零,日第六个月增星留狂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8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来发生独取留播税出口退税或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混,先征后返(退)改策的 |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说额=增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60% |
上一条:2022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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