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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已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企业应持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等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5档退税率:13%,10%,9%,6%,0%

出口退税三种方式:
、又免又退。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既有销项税,又有进项税,若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把销项税免除,把进项税退还,又免又退。
二、只免不退。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税,只免除销项税,进项税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税的情况。只免不退,就已达到税负归零的目的。
三、不免不退。针对的是国家不鼓励出口或限制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更别说那些禁止出口的货物。
 
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一、生产企业
1.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出口货物在产品的销售环节免税,内、外销货物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
2. 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3. 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从电子口岸系统导入已发送到国税局的出口报关明细,录入对应的发票号码和增值税申报明细,生成免抵退申报表
4. 非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视同国内销售交纳销项税
5. 出口方式,一般贸易出口或进料加工手册出口
6. 手册核销:每年4月前在系统申报前一年度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
7. 当月免抵退申报表有应退税额,次月企业基本上会收到退税款
 
二、外贸企业
  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退”税管理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部分免税,按货物出口后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征、退税率之差计入成本。
2. 采用单票对应法
一份出口报关单对应一份进货增值税发票
一份出口报关单对应多份进货增值税发票
多份出口报关单对应一份进货增值税发票
多份出口报关单对应多份进货增值税发票
3. 关联号: 使用关联号,使购进与出口有了对应关系,关联号为最小出口退税申报单位,每笔计算出口退税额
4. 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从电子口岸系统导入已发送到国税局的出口报关明细,录入进货明细、导入已认证的发票明细,来确认实际退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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