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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3月31日前补缴2022年7月至9月缓缴医保费

缓缴的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最迟应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

在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费款缴纳。缓缴单位逾期缴纳的,自2023年4月1日起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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