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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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