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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的若干政策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 民 银 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民  航  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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