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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外国人来华销签管理制度

2022-07-21 东莞市外事局

关于实施外国人来华销签管理制度


一、办理外国人来华商务或访问《邀请核实单》的企业专员,请在外国人离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外国人护照主页、本次来华签证页及入境、出境的扫描件加盖企业清晰公章后附上《关于办理外国人销签说明函》(模版下载),报我局出国管理科存档。

实施外国人来华销签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完成外国人离境销签的企业,我局将暂缓或不受理其后续的《邀请核实单》申请,请各申办企业给予配合为盼!

联系电话:0769-22830210

联系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外事局二楼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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