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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7-09  浏览次数:4574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25〕21 号),结合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0803元,现将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80元,上限由26298元调整为27702元,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9日




上一条: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实施《东莞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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