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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28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现予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2.《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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