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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10-08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26〕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就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为5510元。调整后,全省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不再划分缴费基数下限片区。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603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21元;自2026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603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21元。

  三、因本次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产生的补差部分,参保单位在本社保年度内缴纳的,视为正常缴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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