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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受疫情影响职工工资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1-25 16:02

文件依据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企业支付受疫情影响职工工资补贴办法》(东人社发〔2020〕15号)

  补贴对象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付因新冠肺炎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员工工资待遇的东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补贴标准

  以该职工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工作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给予企业补贴。

  提交的材料

  1.企业支付受疫情影响职工工资补贴申领表;

  2.职工接受疫病治疗或医学隔离观察的证明(以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为准)。

  申请补助的程序

  1.企业持上述所列材料向单位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

  2.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注册证照信息、该员工的社保缴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提交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

  3.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准完成公示的,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补贴拨到企业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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