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申请人填写此栏,用于接收该商标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同时,也用于自行办理的国内申请人接收本申请的各种文件。
国内申请人未填写联系地址的,文件送达至申请人地址栏填写的地址。
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无法送达的,通过公告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