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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

此政策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三角九市,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


一、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己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己缴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1.工资、薪金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经营所得;

6. 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从两处以上取得二条所得的人补贴按进行合理分担


二、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自愿报、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认定

A. 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香港门永久性居民,得香港境计(业人士及企家)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长期居留权的国留学海外华;

2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依法纳税:

3遵守法律科研伦理科研诚信。


B.同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才优粤卡”、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才,及国、省、市认定的其层次人才:

2.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医院相关机构中的技术团队成员,在我重点发展产点领域就业创业术技能和优秀人才及珠市认定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三、各市科技(外专)部门是高端人才的认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紧缺人才的认定机构,财政部门是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的机构。


四、本优惠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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