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许可有效期
外国高端人才(A类)最长可申办5年期的工作许可:
为提高外国人才在莞工作的预期,外国高端人才(A类)根据其合同等期限可给予最长有效期为5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其中,通过6倍社平薪资承诺的首次办理不超过1年,延期时核验纳税证明,符合条件的予以延期。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可补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降级处理或注销其工作许可并纳入诚信管理。
外国专业人才(B类)最长可申办2年期的工作许可证:
为提高外国人才在莞工作的预期,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单位证照、合同期限等可给予最长有效期为2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其中,以4倍社平薪资承诺的首次不超过1年,延期时核验纳税证明,符合条件的予以延期,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其工作许可并纳入诚信管理。此外,外国专业人才(B类,不含社平工资申请)在不变更单位的情况下,连续办理2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包括1次新办,1次延期),当再次申请办理延期时,第3次起可根据合同期限给予有效期2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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