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方法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最新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80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最新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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