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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小区公共收益: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服务用房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合同期限、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资料的移交、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1.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公共收益,如广告费、停车费、公共场地租金等;

  2. 小区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如小区商铺、地下室等公共场所的租赁收入;

  3. 利用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的收益 (泳池、文体场所、摆摊设点)

  4. 其他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是指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维修基金、公共维护资金、车位管理费、公共设施使用费等多个方面的收益。



审计主体:

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

审计职责:

对小区公共收益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公共收益的合法、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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