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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

    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法律性质、标的物、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 合同性质与目的

  • 承揽合同:属于服务性合同,强调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其核心是提供劳动成果,而非单纯的商品交易。‌12

  • 购销合同:属于商品交易合同,目的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买方支付价款。其核心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3

2. 标的物性质

  • 承揽合同:标的物通常是特定物,即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定制或加工的成果,如加工、修理、测试等。

  • 购销合同: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如标准化商品)或特定物,主要涉及商品的买卖。

3. 权利义务内容

  • 承揽合同:承揽人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符合约定的成果;定作人则需支付报酬并验收成果。合同中通常包括承揽标的、数量、质量、报酬、履行期限等条款。

  • 购销合同:卖方需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买方需支付价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等。

4. 法律适用

  • 承揽合同: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至第七百七十一条,明确承揽合同的定义和内容。

  • 购销合同:适用《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强调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和价款的支付。

5. 风险承担

  • 承揽合同: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承揽人需承担因自身过错导致的风险,如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2

  • 购销合同风险通常在交付时转移给买方,卖方需确保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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