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退税
生产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提示“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退税,且未申报视同自产”怎么办?
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退税也就是企业本次申请退税的出口货物明细中,存在与之前已经申报过退税的商品大类不同的出口货物,其中大类的判断以“出口商品代码”的前四位作为依据。“未申报视同自产”,就是指本次申请退税的跨大类货物明细表中,业务类型没有选择“视同自产”。需要核实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如果确实是自产货物,正常申报免抵退税,虽仍会产生跨大类商品退税的疑点,只需待税务机关核实清楚后即可办理退税。
A生产企业可对30万自产货物的销售额正常申报免抵退税,虽仍会产生跨大类商品退税的疑点,只需待税务机关核实清楚后即可办理退税,其中20万元符合视同自产的货物销售额,需要在对应出口货物明细表的业务类型中选择视同自产的业务类型代码,则申报时不会再产生疑点;而10万元外购出口而且不符合视同自产的销售额则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不能申报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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