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再次办理住宿登记的情形
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入住后已按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需再次登记:
1.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有住所居住,境内外旅行后返回该自有住所的;
2. 外国人持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经常住所居住,在同一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境内外旅行后返回该经常住所的;
3. 外国人持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经常住所居住,在同一永久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境内外旅行后返回该经常住所的。
自有住所,是指外国人或者其配偶在中国境内所有的住所。
经常住所,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长期居住或者计划长期居住的住所。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长期”是指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 180日。
上一条: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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