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 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6. 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
7. 其他基金

二、包括五部分
1. 总说明,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核算主体、建账要求、核算基础、会计要素、记账方法、核算原则、生效日期以及现行相关会计制度的废止等内容
2. 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列示了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共34个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3. 分为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对34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及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了详细规范
4. 分为财务报表格式,规范了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的格式
5. 分为财务报表编制说明,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附注编制要求等

三、重大变化和创新
1. 全面覆盖社会保险险种
2. 统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框架
3. 补充完善有关新业务的会计核算规定


上一条: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下一条:管理会计应用指引

联系我们

  • 东莞市利泽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 电话:0769-22889953
  • 联系人:覃小姐
  • 手机:18998081230
  • 邮箱:joannaq@liser.cn
  • 网址:http://www.lis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