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业务需进行商标许可备案申请:
1. 总公司取得的商标,分公司或子公司使用时,需要总公司(或指定商标代理机构)到工商总局申请商标许可备案
2. 总公司的A分公司取得的商标,B分公司或关联方使用时,需要A分公司(或指定商标代理机构)到工商总局申请商标许可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上一条:
企业所得税税率
下一条:
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