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许可。管理人应当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生效后,及时通知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并按破产分配方案将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 破产费用
a.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a.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b.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c.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d.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e.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f.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 清偿原则
a.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c.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于公告
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债务清偿顺序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偿金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3. 破产人所欠税款
4.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债务清偿原则
1. 是物权优先于于债权
2. 一般债权平等受偿
上一条: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下一条: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
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 破产费用
a.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a.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b.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c.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d.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e.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f.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 清偿原则
a.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c.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于公告
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债务清偿顺序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偿金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3. 破产人所欠税款
4.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债务清偿原则
1. 是物权优先于于债权
2. 一般债权平等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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