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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办指南

2021-07-06


申请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合法运营的企业、教育机构等邀请单位,及其邀请来莞从事重要且必要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外国人。

二、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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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请材料

(一) 邀请单位申请公函模板

(二) 园区、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的请示件

(三)邀请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等)

(四)关于邀请外国人来莞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须由园区、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与邀请单位共同制定)模板

(五)受邀外国人签署的对我省相关防疫措施知情书模板

(六)受邀外国人的护照信息页

(七)受邀外国人个人信息申报表模板

(八)如申请商务签证的情况下,分以下三种情形:

(1)若受邀外国人为总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短期(90日以下,含90日)来华,无须提供短期工作许可通知书但须提供总公司派遣函;

(2)若受邀外国人为邀请单位法人代表、股东(90日以下,含90日)来华,无须提供短期工作许可通知书或派遣函;

(3)除以上两种情形外,须提供短期工作许可通知书;

(九)如申请工作签证,须提供长期工作许可通知书或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十)如邀请单位是教育机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按机构隶属关系省或市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十一)其他按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如订单、销售合同、邀请公司和被邀请公司的关系证明、其他可证明邀请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必要性及迫切性的材料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邀请单位申办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一)邀请单位提供虚假申办材料;

(二)邀请单位为其他单位代办申请;

(三)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

(四)被邀请人来华从事的活动与申请事由不符。


五、具体业务办理可向企业、教育机构所在园区、镇(街)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上一条:研发活动是否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下一条:境外缴纳税款是否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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