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态

D级纳税人评分规则有变化

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0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19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19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上一条: 今天学习:授权地方决定的资源税减免政策有哪
下一条:纳税信用级别是怎么评价的

联系我们

  • 东莞市利泽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 电话:0769-22889953
  • 联系人:覃小姐
  • 手机:18998081230
  • 邮箱:joannaq@liser.cn
  • 网址:http://www.lis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