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
技能培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企业复工 复产,帮助企业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加快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办法》(东府 〔2020〕15号)、《关于开展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的 通知》(粤人社函〔2020〕34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疫情防控 期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_、申报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免费开展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 务派遣人员)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 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二、 申报条件
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 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等,下同),通过各类规范的 网络培训平台,开展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计划完 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
三、 补贴标准
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 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中有关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 的规定,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 3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得超过 1000 元。
四、申报流程
(一) 培训备案。企业开展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前,应填 写《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备案表》(附件1)和《企 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备案名册》(附件2)向所在 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备案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备案申请实行“不见面服务”。企业应先通过 电子邮件(各分局受理电子邮箱地址见附件6)报送电子版备案 申请资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电子邮件之曰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并告知企 业;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并向企业说明理由。
通过备案后,企业应在5个工作曰内通过邮递方式或在疫情 解除后直接向所在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报 送纸质原件资料,由所在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分局归档备查。
(二) 开展培训。通过备案的企业,应当按照申报备案的内 容开展线上适岗培训。线上适岗培训要做到有注册签到、有培训 记录、有考核评价等。承担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须具备培训 情况记录功能,并合理设置线上培训授课、练习、评价等功能模 块,具备在线支持服务功能,能够实现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培训结束后,企业自主确定考核方式,可釆用岗位任务考核、 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参培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相应记 录。企业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 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中有关企业职工适岗 培训补贴的要求,建立职工适岗培训档案,将备案资料、注册签 到、培训记录、企业参训职工劳动合同(属于在本企业工作的劳 务派遣人员,应将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企 业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归档)、考核评 价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核查。如委托机构培训的,还应将 与受委托机构签订的合同、机构办学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登记公示 材料等归档。企业和培训平台要按国家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做好线上适岗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 全防护工作,防止泄露隐私。
(三)补贴申请。培训工作结束后,企业填写《企业职工线 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企业职工线上适 岗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补贴名册》(附件4 ),向备案地园区、镇(街 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补贴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先通过电子邮件(各分局受理电子邮 箱地址见附件6)报送电子版补贴申请资料。各园区、镇(街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应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 作曰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分局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申请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填写 《企业职工线上适岗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初审、复核过程中,审核部门需对补贴申请情况作进一步核 实确认的,初审、复核时限不受上述时限限制,且企业应予以配 合协助。
(四) 结果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个月25日 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 确定为补贴对象。审核不通过的,或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经调查异 议成立的,不予补贴并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
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递方式或在疫情结束后直接 向备案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报送纸质原 件资料。
(五) 资金拨付。确定为补贴对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企业指定账户。
五、实施期限
接收培训申报备案的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逾期将不予受 理。在此期间申报备案的培训项目须在成功备案之日起至疫情防 控期解除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完成。
补贴申请须在培训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按照本通知要求提 出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备案表》
2. 《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备案名册》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企业复工 复产,帮助企业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加快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办法》(东府 〔2020〕15号)、《关于开展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的 通知》(粤人社函〔2020〕34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疫情防控 期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_、申报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免费开展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 务派遣人员)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 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二、 申报条件
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 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等,下同),通过各类规范的 网络培训平台,开展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计划完 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
三、 补贴标准
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 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中有关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 的规定,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 3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得超过 1000 元。
四、申报流程
(一) 培训备案。企业开展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前,应填 写《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备案表》(附件1)和《企 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备案名册》(附件2)向所在 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备案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备案申请实行“不见面服务”。企业应先通过 电子邮件(各分局受理电子邮箱地址见附件6)报送电子版备案 申请资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电子邮件之曰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并告知企 业;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并向企业说明理由。
通过备案后,企业应在5个工作曰内通过邮递方式或在疫情 解除后直接向所在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报 送纸质原件资料,由所在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分局归档备查。
(二) 开展培训。通过备案的企业,应当按照申报备案的内 容开展线上适岗培训。线上适岗培训要做到有注册签到、有培训 记录、有考核评价等。承担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须具备培训 情况记录功能,并合理设置线上培训授课、练习、评价等功能模 块,具备在线支持服务功能,能够实现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培训结束后,企业自主确定考核方式,可釆用岗位任务考核、 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参培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相应记 录。企业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 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中有关企业职工适岗 培训补贴的要求,建立职工适岗培训档案,将备案资料、注册签 到、培训记录、企业参训职工劳动合同(属于在本企业工作的劳 务派遣人员,应将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企 业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归档)、考核评 价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核查。如委托机构培训的,还应将 与受委托机构签订的合同、机构办学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登记公示 材料等归档。企业和培训平台要按国家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做好线上适岗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 全防护工作,防止泄露隐私。
(三)补贴申请。培训工作结束后,企业填写《企业职工线 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企业职工线上适 岗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补贴名册》(附件4 ),向备案地园区、镇(街 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补贴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先通过电子邮件(各分局受理电子邮 箱地址见附件6)报送电子版补贴申请资料。各园区、镇(街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应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 作曰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分局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申请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填写 《企业职工线上适岗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初审、复核过程中,审核部门需对补贴申请情况作进一步核 实确认的,初审、复核时限不受上述时限限制,且企业应予以配 合协助。
(四) 结果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个月25日 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 确定为补贴对象。审核不通过的,或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经调查异 议成立的,不予补贴并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
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递方式或在疫情结束后直接 向备案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报送纸质原 件资料。
(五) 资金拨付。确定为补贴对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企业指定账户。
五、实施期限
接收培训申报备案的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逾期将不予受 理。在此期间申报备案的培训项目须在成功备案之日起至疫情防 控期解除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完成。
补贴申请须在培训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按照本通知要求提 出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备案表》
2. 《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备案名册》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
2020年3月6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推荐就业服务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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