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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Statutory surplus reserve) ,一般是指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 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

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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