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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消防

餐厅消防审批分为以下三 种情况: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8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饭店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

2、建筑总面积小于或等于一万平方米的饭店属于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3、根据东莞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事项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5号)》的要求,已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不含民用机场航站楼、地铁站厅内设商铺)的装修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如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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