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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信用系统年报“多报合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外汇局、统计局和海关总署文件要求,自2019年度年报起实施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外汇、统计、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即合并各部门年报事项,形成一份年度报告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平台统一接受企业年报,再将相关信息分别推送至“多报合一”各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已经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报的,无须再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平台报送。

  涉关企业已经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报的,无须再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公司须独立报送年度报告,但不涉及“多报合一”商务部门年报事项,无须填报外商投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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