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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2.5-15 元/平方米,下调至2-10 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税额标准的50%左右,但最低不超过法定税额

土地等级级次一般为五级,同一地市土地原则上实行一套等级划分

适用税额只划分为工业用地和非工业用地,不再分行业、工业园等。全市税额适用标准为非工业土地2-10 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上述税额适用标准的50%,即1-5 元/平方米

自2018年1月1日正式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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