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1.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 评估目的
3.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 价值类型
5. 评估基准日
6.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7. 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
8. 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9. 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
1. 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
2. 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
三、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五、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 评估目的
3.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 价值类型
5. 评估基准日
6. 评估依据
7. 评估方法
8.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9. 评估假设
10. 评估结论
11. 特别事项说明
12.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3. 资产评估报告日
14.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六、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包括:
1.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2.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3.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情况
4. 重大期后事项
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应妆载明
1. 使用范围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八、资产评估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不少于三十年
九、除下列情形外,资产评估档案不得对外提供:
1. 财政部门依法调阅的
2. 资产评估协会依法依规调阅的
3. 其他依法依规查阅的
十、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包括各项具体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
上一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下一条:东莞市启用电子营业执照
一、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1.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 评估目的
3.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 价值类型
5. 评估基准日
6.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7. 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
8. 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9. 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
1. 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
2. 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
三、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五、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 评估目的
3.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 价值类型
5. 评估基准日
6. 评估依据
7. 评估方法
8.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9. 评估假设
10. 评估结论
11. 特别事项说明
12.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3. 资产评估报告日
14.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六、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包括:
1.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2.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3.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情况
4. 重大期后事项
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应妆载明
1. 使用范围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八、资产评估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不少于三十年
九、除下列情形外,资产评估档案不得对外提供:
1. 财政部门依法调阅的
2. 资产评估协会依法依规调阅的
3. 其他依法依规查阅的
十、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包括各项具体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
上一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下一条:东莞市启用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