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取得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经济补偿:
1.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超过部分,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工作年限数,其乘积作为应纳税额。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上一条: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一条: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等
1.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超过部分,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工作年限数,其乘积作为应纳税额。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上一条: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一条: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