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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定期减免税: 两免三减半: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2.5%),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降低税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按1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不征税收入: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四、据实扣除: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受工资薪金总额2.5%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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