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东莞
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2020年2月19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了社保稳岗返还操作办法。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失业保险将给予稳岗返还。
一、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
4.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稳岗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资金使用: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领办法:
1. 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网 址:http://dghrss.dg.gov.cn/sbzw/html/ws_help.html) 提出稳岗返还的申请;或填写好申请表交到参保所属地的镇街(园区)社保经办机构。
2. 每一自然年度内每家企业可享受一次稳岗返还。
3.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政策实施期内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五、公示:企业通过审核后,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稳岗返还的金额划拨至企业银行账户。
参考政策:
上一条: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税
下一条:外商投资四大变化
一、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
4.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稳岗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资金使用: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领办法:
1. 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网 址:http://dghrss.dg.gov.cn/sbzw/html/ws_help.html) 提出稳岗返还的申请;或填写好申请表交到参保所属地的镇街(园区)社保经办机构。
2. 每一自然年度内每家企业可享受一次稳岗返还。
3.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政策实施期内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五、公示:企业通过审核后,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稳岗返还的金额划拨至企业银行账户。
参考政策:
- 粤人社发〔2020〕40号
- 东人社函〔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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