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优化
自2021年1月1日起,简便优化二类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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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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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没有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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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劳务报酬所得
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得报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 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如何操作
1. 系统申报的,电子税务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居民个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即为居民个人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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