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会保险费
广东省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延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因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有关企业应按以下提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处理有关事项:
1. 受疫情影响尚未申报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需完成补申报和费款缴纳。
2. 已申报但受疫情影响尚未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需完成费款缴纳。
3. 对逾期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4.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补办增员、补办减员和补申报社会保险费等功能。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流程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
粤人社发〔2020〕122号
粤医保发〔2020〕33号
上一条: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优化
下一条: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1. 受疫情影响尚未申报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需完成补申报和费款缴纳。
2. 已申报但受疫情影响尚未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需完成费款缴纳。
3. 对逾期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4.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补办增员、补办减员和补申报社会保险费等功能。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流程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
粤人社发〔2020〕122号
粤医保发〔202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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