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以便享受政策红利。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子女和老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要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扣除情况。
2.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3. 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4. 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
请尽快在12月31日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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