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可作为电子档案进行保存归档。
如何开具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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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税务机关免费领取税务U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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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请电子专票票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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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下载并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开具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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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完成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远程交付电子专票给受票方
电子专票真伪查验:
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以及电子发票监制章有效性。
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基本规定:
依据财会〔2020〕6号文规定,电子专票作为电子会计凭证的一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仅使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1. 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2. 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3. 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 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4. 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 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采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且本单位财务信息系统能导出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规定的电子归档格式的,应当将电子专票与其他电子会计记账凭证等一起归档保存,电子专票不再需要打印和保存纸质件;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采用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进行报销、入账的,电子专票应当与其纸质打印件一并交由会计档案人员保存。
电子专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口径也适用于其他增值税电子发票
根据财会〔2020〕6号的规定,各单位无论采用何种报销、入账方式,只要接收的是电子专票,则必须归档保存电子专票。单位如果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财会〔2020〕6号
档办发〔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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